業務簡介:
委托貸款業務是指江西金融發展集團通過受托于銀行、客戶等向符合集團信貸政策的企業發放貸款,資金由委托方提供,借款人按照約定利率和還款方式按期還本付息。委托貸款期限 6-12 個月為主,最長原則上不超過 24 個月。房地產企業貸款視項目開發周期情況確定貸款期限,一般為 12-24 個月;流通企業按賬款回收期和產品生產銷售周期確定貸款期限,一般在 6-12 個月。